普陀区外商投资皮革制造业的办理机构和受理范
普陀区外商投资皮革制造业的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除外)
2、市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外资投资限制类制造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初审后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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