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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注册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
来源: 普陀注册公司    日期: 2017-08-11    文字大小:      

  现在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呢?外资公司的注册又有哪些流程要走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资公司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10年,外资公司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13年9月,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资公司,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外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此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分别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通知》取消了前述规定和限制,意味着投资人设立外资公司时无需强制性缴资。

  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金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自行决定出资额和各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灵活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此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资公司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化,而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作用及融资方式。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企业注销要提供什么资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外资公司注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资公司什么情形下可以清算

  (1)营业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合营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制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如约定解散;

  (4)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责令解散);

  (5)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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